英飞凌GaN产品遭禁售,英诺赛科获赔1000万元!

关键词:英飞凌GaN英诺赛科

时间:2026-6-15 09:18:18      来源:互联网

2026年6月12日晚间,国产氮化镓(GaN)大厂英诺赛科通过官方公众号宣布,当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出临时禁令复议裁定书,维持苏州中院针对英飞凌的销售禁令,意味着从此刻起英飞凌相关氮化镓产品被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英诺赛科取得了专利侵权案的最终胜利。

2026年6月12日晚间,国产氮化镓(GaN)大厂英诺赛科通过官方公众号宣布,当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出临时禁令复议裁定书,维持苏州中院针对英飞凌的销售禁令,意味着从此刻起英飞凌相关氮化镓产品被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英诺赛科取得了专利侵权案的最终胜利。

早在2025年初,英诺赛科就有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英飞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英飞凌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代理商苏州芯沃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两项氮化镓核心发明专利。

这两项专利(专利号:202311774650.7和202211387983.X)均与氮化镓功率器件及其制备方法相关,是英诺赛科在第三代半导体领域的重要技术成果。

2026年5月27日,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英飞凌侵权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并赔偿英诺赛科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判决立即生效。

对此,英飞凌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诉讼推进的同时,英飞凌也在另一条战线发起反击——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请求宣告英诺赛科的两项专利无效。

2025年11月19日,CNIPA作出裁定,全面维持英诺赛科两项核心发明专利的有效性。英飞凌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驳回英飞凌的诉讼请求,从司法层面确认了英诺赛科两项氮化镓专利的有效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为英诺赛科后续的侵权诉讼扫清了关键障碍——专利权有效性是侵权认定的前提。

基于此,2026年6月12日,最高法正式发出临时禁令复议裁定书,驳回英飞凌全部复议请求,维持苏州中院的禁令判决。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最高法的终局裁定将产生多重影响:对英飞凌而言,中国是其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相关氮化镓产品被禁售,意味着其在中国市场的氮化镓业务将遭受实质性冲击;对英诺赛科而言,这场胜利不仅是法律层面的突破,更意味着国内市场份额有望获得进一步的扩张空间,并巩固自身在全球氮化镓功率器件领域的领先地位。

对行业而言,此案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司法体系对本土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加强,“专利武器化”并非跨国巨头的专属特权。

需要指出的是,英诺赛科与英飞凌的专利战并非仅限于中国,而还涉及美国和德国的专利诉讼。

2026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全体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维持了其于2025年12月作出的初步裁定,确认英诺赛科(Innoscience)侵犯了英飞凌的一项氮化镓(GaN)技术专利,并下令对英诺赛科实施进口和销售禁令。不过,ITC也确认英诺赛科当前的氮化镓(“GaN”)功率器件产品未侵犯英飞凌的相关专利,并可不受限制地继续在美国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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