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荣科技认为,由于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如合并协议所定义),致使合并未能于2023年8月7日(下称“最终交易截止日”)前完成。慧荣科技保留所有依合并协议或其他所赋予其于协议上、法律上、衡平法上以及其他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美商迈凌请求赔偿慧荣科技,因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而遭受的,远超出合并协议所规定的终止费数额的重大经济性损失。
”Silicon Moti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NASDAQGS: SIMO)(下称“慧荣科技”)于2023年8月16日向MaxLinear Inc.(NASDAQGS: MXL)(下称“美商迈凌”)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双方于2022年5月5日所签订的合并协议(下称“合并协议”)。
慧荣科技认为,由于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如合并协议所定义),致使合并未能于2023年8月7日(下称“最终交易截止日”)前完成。慧荣科技保留所有依合并协议或其他所赋予其于协议上、法律上、衡平法上以及其他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美商迈凌请求赔偿慧荣科技,因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而遭受的,远超出合并协议所规定的终止费数额的重大经济性损失。
根据合并协议第7.1(d)条的规定,若合并协议拟完成之合并(下称“本合并”)未能于“最终交易截止日”或之前完成, 慧荣科技有权终止合并协议。
慧荣科技聘请的法律顾问——威嘉律师事务所(Weil, Gotshal & Manges LLP)的合伙人Tim Gardner评论如下:
美商迈凌企图终止其与慧荣科技所签订的合并协议之举,将成为依双方协议约定,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就重大损害赔偿请求进行仲裁之标的。美商迈凌为终止合并协议所自称的理由─慧荣科技遭受重大不利影响(“重大不利影响”),在买方在最后一刻退出合并协议的情形下,并在适用于重大不利影响议题的准据法(即美国特拉华州法)的解释下,实属在诸多前案中已遭否定之借口。慧荣科技将力争获取远高于终止费的损害赔偿。
慧荣科技特此公告:在终止对本公司宣派及发放任何股息做出限制的合并协议后,拟恢复本公司年度宣派及发放股息的政策,该等事宜由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
慧荣科技总经理暨首席执行官苟嘉章表示,“由于我们业务恢复、资产负债表的强健实力,以及我们持续致力于向股东提供资本回报,本公司将恢复慧荣科技之年度股息政策”。
慧荣科技表示,“任何股息发放的决定,以及发放时间与数额,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将取决于多项考虑因素,其中包括股息发放是否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业务前景、营运成果、可用资金及未来资金需求、财务状况、法律要求及其他董事会认为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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