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钠美新能源科技(洛阳)有限公司“新能源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一期)”获批。文件显示,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产业集聚区孝文大道18 号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楼,拟投资5亿元,预计建成后年产量钠离子电池1.5GWh,可实现年收入10亿元。
”近日,钠美新能源科技(洛阳)有限公司“新能源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一期)”获批。文件显示,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产业集聚区孝文大道18 号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楼,拟投资5亿元,预计建成后年产量钠离子电池1.5GWh,可实现年收入10亿元。
原文如下: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滨分局
关于钠美新能源科技(洛阳)有限公司新能源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伊滨环表〔2024〕05号
钠美新能源科技(洛阳)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D284W78L)关于《钠美新能源科技(洛阳)有限公司新能源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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