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奥联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 号)。
”4月8日,奥联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 号)。
决定书具体内容中提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 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
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期间,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 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到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1.38%,偏离值达到21.39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到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2.19%,偏离值达到27.73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事实有奥联电子相关回复与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协议文件、电子取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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