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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

关键词:新型储能储能调峰能力绿色微电网

时间:2024-05-24 10:43:45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下发。 文件提出,市内绿电交易引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多品种绿电参与交易,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绿电交易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根据用电主体需求和发电主体性质设立多元化的绿电交易模式,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开展中长期交易并进行现货交易双偏差结算。依法依规实施绿电交易保障措施,包括设定中长期成交比例、相关价格上下限等,于绿电交易开展前予以公布。

近日,《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下发。

文件提出,市内绿电交易引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多品种绿电参与交易,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绿电交易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根据用电主体需求和发电主体性质设立多元化的绿电交易模式,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开展中长期交易并进行现货交易双偏差结算。依法依规实施绿电交易保障措施,包括设定中长期成交比例、相关价格上下限等,于绿电交易开展前予以公布。

推进重点领域绿电应用。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企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发展光储直柔建筑、低碳零碳建筑和产能型建筑。按照“能设尽设”原则,在新建铁路场站、民航运输机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等增建光伏设施,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光伏+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体系。

推广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发挥电网信息平台和能量枢纽作用,做好源网衔接和科学调度。加快分散式小微资源聚合、新型储能充放特性、电动汽车集群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按照“技术成熟一个,主体入市一个”的原则,明确资源聚合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充分发挥调节能力满足省间或市内绿电交易的曲线约束要求,引导各类灵活资源主动参与调节,持续增强绿电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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