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3万千瓦光伏装机。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6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3万千瓦光伏装机。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原文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以及《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温政发〔2024〕14号),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围绕既定目标,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带动效应。聚焦“绿色低碳、安全稳定、智能高效、民生改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购置成本高”领域,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坚持标准牵引、科学利用。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建立符合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我区企业产品供给服务清单,从产销两端发力,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推动高性能、高效率、高质量新产品投用,实施各类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做到“物尽其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坚持精准施策、落地见效。加强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吃透用好各项政策,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区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全区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50%、60%。全区汽车以旧换新8000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超4万辆,渗透率达55%左右,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5%。建成3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2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2万辆以上。新(改)建燃气管道50公里以上、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20个以上。2024年,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15%,家电销售额增长6%,计划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以上,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项以上,培育“品字标”企业5家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绿色产品认证企业1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1.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4个(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鞋业、机械、泵阀、建材、金属制品、轻工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助力实施省级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0项以上。推进“千企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每年新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90个以上,到2027年新增工业机器人200台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4.实施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旧配电房等超年限老旧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开展高耗能S9及以下型号配电变压器全量排查更换,推进配网自动化设备改造升级,提高鹿城设备健康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到2027年完成改造老旧变压器等配电设备125台以上。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责任单位:鹿城供电分公司)到2025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3万千瓦光伏装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5.实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2个省控断面监测水站智能运维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6.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100台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7.实施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到2027年完成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到2027年新建改造燃气管道50公里以上、新建污水管网5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到2027年改造市政排水管网30公里以上、垃圾转运站2座。(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实施渔船设备报废更新。重点实施船龄20年以上渔船的报废更新,到2027年力争完成200艘以上内陆渔船终端定位设备的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1.实施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发展农业现代设施,大力推广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累计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10台(套)以上;新建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2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2.实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升。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2027年争取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科学教育、虚拟实验室建设。对教育系统信创终端进行替换,到2025年争取综合办公类终端替换20%。实施“午休躺睡”工程,到2027年为全区中小学配备3000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实施文旅设施设备提升。加快推进景区设施设备、大型游乐设备、文化演艺设备、数字文旅设备等文旅领域设施设备的更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4.实施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力争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诊断设备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5.实施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6.实施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推进前端物联感知设备、传输网络、视频存储、智能解析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等安防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速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卡口类、智能交通设施类配套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改建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智能化联网信号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二)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7.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推进4个在建汽车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南郊汽车产业园提档升级。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开展汽车嘉年华、展示展销、下乡进村等主题促销活动每年5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18.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19.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对开展家电促销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家电协会、电商平台、家电生产流通企业等联合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每年组织家电下乡、家电进社区和以旧换新活动5场以上,经商务主管部门报备,择优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试点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对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三)大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
2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形成统一的回收供应链渠道,推动产业规范化,到2025年新建分拣中心面积达1.8万平方米,到2027年形成全区全覆盖的回收体系。探索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业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多网融合”“多能合一”的回收处置基础设施网络,培育2家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建立网络平台申报、上门回收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机制。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和超标准配置,更新、淘汰后仍具有使用价值等实物资产缴入公物仓管理,推进资产统筹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3.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24.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四)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25.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为主或参与制修订燃气用具、数控机床、五金制品、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碳排放核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碳标签等标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26.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7.强化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28.加大政策支持。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统筹利用省、市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29.优化金融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实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行动方案,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设备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驻鹿银行机构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简化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产品,争取贷款增量扩面,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鼓励驻鹿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0.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1.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制约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16项以上。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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