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吉林省能源局针对《关于加快发展绿氢产业 助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指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招引力度,加速项目审批,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吉林省氢能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12日,吉林省能源局针对《关于加快发展绿氢产业 助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指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招引力度,加速项目审批,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吉林省氢能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答复中回顾了已经发布过的政策要点:
财政支持方面:
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目前,国家已将支持绿色发展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领域,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如新能源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此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能源企业,可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进制造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
省财政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和金融工具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动向,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将税费支持政策在我省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绿氢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助力我省向绿氢强省迈进,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先机,扩大绿氢应用市场份额。
项目建设支持:
规范加氢站审批流程。参照天然气管理办法,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在非化工园区示范建设。
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
“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积极谋划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的同时,大力推动氢基绿能产业园区、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氢能装备制造、氢基绿色能源开发和氢能交通项目,已逐步形成产业优势。各市(州)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推动氢能项目。
省直各相关部门也大力支持“氢动吉林”行动,省工信厅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认定和建设,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省住建厅起草了《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导则》《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管理导则》,并组织成立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加氢站项目科学推进,现地调研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加氢站项目建设,推动进行试运行。
“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白城市率先开展15辆氢能公交交通示范,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路投运的城市;中韩示范区氢能交通示范已投入运营,示范线路辐射长春市内6条交通主干道,单程最远距离72公里,单辆载客46人;一汽解放300辆氢能重卡发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红旗全新混动专用氢能发动机首台A样机成功试制下线;中车长客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成功达速试跑。
原文如下: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4〕109号
民盟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绿氢产业 助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制订“多业协同”规划
(一)出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省正式出台了《“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氢产业发展进行了超前谋划和布局。《规划》以 “三步走”方式,按 “一区、两轴、四基地”布局氢能产业,打造“中国北方氢谷”。其中,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延边氢能贸易一体化示范基地就是谋划布局的“四基地”中的2个基地。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主要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现有氢能产业现有企业为基础,突出发展绿氢能源开发与相关装备产业协同发展。借助中韩 (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与长春国际汽车城发展布局,开展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和燃料电池相关设备研发与制造,构建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体系,推动质子交换膜 (PEM)电解水设备、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电堆与系统集成、氢内燃机研发、整车制造等技术加快突破。加强省内碳纤维产业联动和优势成果转化,推动碳纤维储氢装备研发制造。延边氢能贸易一体化示范基地主要依托吉林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氢能产业聚集区;发挥珲春口岸优势,探索氢能相关装备及能源出口合作,建立区域氢能交易市场。“氢动吉林”行动实施以来,我省大力发展氢基绿能产业,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四大基地”建设。目前,各市(州)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出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比如,长春市出台了《“氢动长春”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年)》。
(二)制定发布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支持政策措施》第4条明确,支持氢能前沿技术研究。围绕氢能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大规模生产安全技术研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第5条明确,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产品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按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第2条明确,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绿氢自消纳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在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3条明确,规范加氢站审批流程。参照天然气管理办法,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在非化工园区示范建设。第8条明确,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第11条明确,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支持政策措施》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全产业链示范应用、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建立氢能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支持政策措施。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推动氢能产业绿色发展。我省在谋划氢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始终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氢在我省传统优势行业运用比重,积极扩大绿氢终端消费规模和应用领域,逐渐降低对传统石化电能依赖。《规划》明确,坚持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氢能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号)进一步明确,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积极谋划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的同时,大力推动氢基绿能产业园区、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氢能装备制造、氢基绿色能源开发和氢能交通项目,已逐步形成产业优势。各市(州)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推动氢能项目。省直各相关部门也大力支持“氢动吉林”行动,省工信厅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认定和建设,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关于建议2:实施“政策清障”行动
目前,我省氢产业政策体系刚刚建立,随着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将积极适应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着眼国际国内氢能产业发展大势,从有利于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适时完善和调整。同时,将结合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就我省氢能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系统梳理和清理,适时出台支持氢能应用场景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引导氢能产业依法合规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优化氢能等新能源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破除传统条块分割监管体制障碍壁垒,消除氢能源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氢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的外部政策环境。2023年,我局积极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推动氢能项目落地建设,我省已经将新能源建设指标下放到了各市(州)。今年,为贯彻“狠抓落实年”活动,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会议精神,我局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2月份,集中开展了践行“狠抓落实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大调研活动,局领导亲自带队,分6个调研组深入一线能源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结束后,局领导及时听取各组调研情况汇报,并认真梳理制约能源行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关于建议3:完善“氢绿吉林”政策
2022年以来,我省在出台《规划》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和文件,成立了“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完成了顶层设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也积极支持完善氢能产业“1+N”配套政策。省发改委认真研究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规划、审批、资金三个方面制定了10条具体支持政策。2023年,省财政设立了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氢能源、储能项目发展、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目前,国家已将支持绿色发展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领域,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如新能源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此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能源企业,可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进制造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省财政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和金融工具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动向,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将税费支持政策在我省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绿氢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助力我省向绿氢强省迈进,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先机,扩大我省绿氢应用市场份额。省住建厅起草了《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导则》《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管理导则》,并组织成立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加氢站项目科学推进,现地调研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加氢站项目建设,推动进行试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抢抓氢能产业新赛道,突出绿氢发展重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4〕106号
吴亚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开展产业化和应用示范试点
(一)超前谋划布局。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省正式出台了《“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氢产业发展进行了超前谋划和布局。《规划》明确,推动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开展氢能公交、物流车、观光车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在特殊场景的多元化应用示范。推动氢燃料电池车在城际、省际客运货运等场景应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大巴、物流车和重卡在城际与省际客运与货运。超前研发并投放一批氢燃料电池市内轨道交通,在长春市探索发展氢燃料电池有轨电车,打造白城-长春示范城际氢能交通项目。试点探索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用,扩大示范应用规模。发挥汽车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逐步替代。鼓励将氢燃料电池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支持相关企业开发新商业模式,促进氢燃料电池车行业规模化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23号)也明确,推进交通领域率先行动。发挥汽车产业优势,适应我省冬季高寒条件,率先在交通领域开展行动,加快培育氢能应用场景,稳步扩大氢能应用市场规模。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支持推广氢能车辆应用。对我省氢能在交通领域行动作出了部署。
(二)抢占氢能新赛道。202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正式发布,《通知》中的《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对推动我省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再次进行了部署。
(三)推动示范应用。“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白城市率先开展15辆氢能公交交通示范,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路投运的城市;中韩示范区氢能交通示范已投入运营,示范线路辐射长春市内6条交通主干道,单程最远距离72公里,单辆载客46人;一汽解放300辆氢能重卡发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红旗全新混动专用氢能发动机首台A样机成功试制下线;中车长客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成功达速试跑。
关于建议2:积极鼓励地方招引项目,强链补链
我省在谋划氢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始终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积极招引项目,突出强链补链,推动氢能产业绿色发展。2024年1月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号)明确,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企业投资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省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给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通过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支持绿氢制取企业、支持企业孵化培育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我省招商引资和本地培育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为鼓励地方招引项目,减少氢能项目审批层级和环节,我省将新能源建设指标下放到了市(州),有力推动了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氢动吉林”行动以来,我省在积极谋划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的同时,大力推动氢基绿能产业园区、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氢能装备制造、氢基绿色能源开发和氢能交通项目,已逐步形成产业优势。
关于建议3: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产业政策
《支持政策措施》第4条明确,支持氢能前沿技术研究。围绕氢能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大规模生产安全技术研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第5条明确,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产品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按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第2条明确,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绿氢自消纳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在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3条明确,规范加氢站审批流程。参照天然气管理办法,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在非化工园区示范建设。第6条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省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氢能产业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龙头型、平台型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在省内组建氢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给予资金补助。第8条明确,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第11条明确,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支持政策措施》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全产业链示范应用、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建立氢能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支持政策措施。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023年11月15日,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正式揭牌成立。综合研究院在推动我省开展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将发挥积极带动作用。
关于建议4:加快推进氢能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氢燃料汽车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2023年11月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了省工信厅提出并归口的标准化科研项目《“氢动吉林”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目前,该项目科研任务正在进行中。
(二)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明确,在氢能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前,氢气生产(制氢加氢一体站)、储存、运输、加注等安全管理参照天然气有关政策执行。“氢动吉林”行动实施以来,省住建厅已经起草了《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导则》《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管理导则》。
(三)严格落实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 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吉安委〔2023〕8 号)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
关于建议5:政府带动采购,引导氢能消费
我省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政策措施》第12条明确,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使用。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通过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氢能消费应用,加快商业化推广进程。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抢抓氢能产业新赛道,突出绿氢发展重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助力推动氢料汽车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4〕107号
王朝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吉林省氢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审批标准应与氢能实际充分结合,助力审批加速度
“氢动吉林”行动实施以来,省发改委积极支持,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氢基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方面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进一步缩短风电项目审批时限、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推动氢基绿能项目落地建设,我省已经将新能源建设指标下放到了各市(州)。同时,指导地方做好光伏、制氢制氨制醇项目审批,并针对氢能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群策群力,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办法,全力推动氢基绿能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号修改单,省市场监管厅已及时调整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的评审要求。对气体化验员的要求方面,对于化验难度大的燃气等气体,充装单位不需设置化验人员,但应设置一名充装介质检测控制责任人,负责查看所充装气体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者质量证明书等),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气体化学性质分析、判定。省工信厅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认定和建设,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关于建议2:细化行管部门及其管理权责
2022年,我省出台《“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基本原则”中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安全为本。并明确,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体系,强化氢能产业各环节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管理机制。2023年11月,我省又出台了《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69条明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第70条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产业链建设,推动氢能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第71条明确,公安部门负责氢能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氢能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75条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能道路运输的许可,负责氢能运输企业和氢能运输车辆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76条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化工企业氢能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指导协调氢能企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77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氢能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氢能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第78条明确,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氢能发展;拟订全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氢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氢能产业开发建设;负责非化工氢能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对政府各相关部门权责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涉及氢能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各相关部门职责都作了明确分工。
关于建议3:随着行管部门的变化,应加强监管能力提升,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氢能产业链长、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多,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办法》明确,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吉安委〔2023〕8 号)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办法》第74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负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按照目前政策,制加氢一体化站应由住建部门负责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省住建厅积极学习整理先行城市优秀经验做法,起草了《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导则》《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管理导则》,并组织成立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加氢站项目科学推进,现地调研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加氢站项目建设,推动进行试运行。
关于建议4:涉氢项目应优先办理并缩短审批时限,必要件精准提报,打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办法》明确,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责氢能建设项目审批、核发工作。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开展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目前,我省已将新能源建设指标下放到了市(州),涉氢(氢基绿色能源)项目配套新能源建设指标由各市(州)审批,审批后,风力发电项目报省发改委核准,光伏发电项目报县级发改备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气瓶充装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2021年,省市场监管厅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主动将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还将针对涉氢项目的气瓶、移动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优先办理,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招引力度,加速项目审批,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我省氢能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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